有效
商政办〔2024〕23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于印发商水县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4日
商水县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叁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部署,按照《对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豫商运〔2024〕34号),《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豫商运〔2024〕3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联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顺应消费市场新趋势,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实施汽车报废换新和置换换新、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通过政府引导、公司让利、金融支持等方式,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措施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一条 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依据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对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叁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叁条?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开具。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第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叁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商务、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下同),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叁)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叁、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础笔笔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
(二)补贴审核
1.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或共同委托第叁方审核)后,原则上每半个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最迟于2025年1月5日22时前完成补交,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叁)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监督管理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签订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承诺书,信用状况良好,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公司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公司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公司的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商务、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地点:1.商水县市民广场集中展销点。
2.各乡镇办参与商家实地经营门店。
二、补贴范围
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物。
叁、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物的,按产物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物的,按产物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物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商家应遵从本次家电补贴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家电补贴活动承诺;
(二)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回收等服务能力;
(叁)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四)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提供);
(五)电商平台公司须能实现与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数据信息交互对接。
(六)参与商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报商务局存档):一式叁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叁方审计机构存档)报商水县商务局。
1.公司填写《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家电销售公司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书。
(七)交易完成后提交以下纸质资料(乡镇留存备查):一是所购商品发票复印件。二是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购机人联系电话)。叁是消费者与所购商品持身份证合影照片。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 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物,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物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河南省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新家电销售发票等信息。
(叁)资金清算。一是各乡镇办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各属地人民政府提交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经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由县审计局复审出具活动资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商务局、财政局。二是集中展销点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以旧换新现场办公工作专班提交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经县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审核确定,由县审计局复审出具活动资金审计报告,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要做好家电销售商家的遴选工作,按照参与商家报名要求把报名商家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商务局存档。以旧换新工作专班要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财政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
(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家电产物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如需咨询云闪付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3.商水县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商品信息统计表
4.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商水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公司报名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对外经营名称(招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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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家电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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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所在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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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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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公司如有多个分店,请分别填写。
附件2
商水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书
商水县商务局:
本单位自愿参加2024年商水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则要求:
一、承诺以下事项
1.“以旧换新”的新家电产物价格为正常市场价或活动优惠价。
2.加强销售网点现场管理,杜绝商场内出现非法中介人员或驻店厂商人员向家电购买人兜售旧机或凭证。
3.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家电“以旧换新”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产物编码(回收公司提供)和购买人名称、发票号码(家电销售商家提供)等。确保购买新家电的发票金额与该笔订单交易的金额一致。
4.“以旧换新”补贴仅用于消费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家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物,不得用于其他类商品优惠。承诺无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主办方可立刻取消公司活动参与资格,向公司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将公司列入失信名单。
5.办理补贴手续时,认真核对家电购买人信息,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物进入市场流通。主动制止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违反活动规则、恶意骗取优惠的行为。
7.按要求布放活动宣传物料,须提供不少于1种宣传物料支持,如海报、收银台台卡等。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本次活动宣传,自有宣传渠道不限于短信、微信、官网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
8.保留相应的核销凭证资料,形成台账,将相应台账资料提交给活动主办或承办方,并在第叁方审计时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做好清算工作,按规定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新购家电的销售单据有购买人的正楷签名,且发票抬头须与旧家电所有者(即新家电购买人)姓名一致。
二、主动配合主办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审计工作,如发现商家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办方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公司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具体判定依据和结
果以主办方认定为准。
叁、因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产物问题引发的用户投诉、处理和争议等,应由本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商水县家电以旧换新商品信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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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乡镇(办)(签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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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 |
商品类型 |
商品外包装 |
机身条形码 |
商品 |
销售 |
补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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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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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组 长:金 溪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春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永开 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 红 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陈前进 县商务局局长
张文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磊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志涛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志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倪晓丽 县工信局副局长
卢金叶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许 晴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永新 县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中周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东 县城管局副局长
高永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学忠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唐丽娜 商水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陈前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审议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要政策;讨论、审定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点任务、重要活动,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要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协调组织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编发工作信息;负责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业务对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美果冻麻花大全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印发
对于《天美果冻麻花大全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