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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强商水县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来源: 商水县公安局 时间: 2025-01-13 15:51:4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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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商水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管理使用,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事故高发、被盗案件多发、火灾事故频发等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对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加强管理,并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商水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

  用户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不得购买超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购买时要查验产物的颁颁颁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确保整车质量≤55千克,设计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车体宽度≤0.45米,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购买后应保管好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物合格证等资料凭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将对商水县电动车生产销售公司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公司存在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理。

  二、对商水县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在商水县辖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上牌,登记上牌电动车的车主具有商水县辖区户籍或持有效商水县辖区居住证人员。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正式号牌(绿牌);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临时号牌(黄牌)。对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2028年3月7日起,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叁、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

  四、集中登记上牌地点

  电动自行车登记将在全县范围内采取设置固定登记点与流动登记点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电动车辆予以注册登记。

  (一)城区电动自行车固定登记地点:

  1.阳城大道邮政营业厅

  地址:商水县阳城大道金色家园楼下

  2.邮政金叶便利店

  地址:商水县行政路中段邮政分公司门口

  3.商水县邮政分拣中心

  地址:商水县纬五路西段

  (二)乡镇电动自行车固定登记地点: 

        地址:各乡镇邮政支局营业厅          注册登记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叁)县城各街道社区、以及各乡镇村庄由警邮电动车登记项目工作组采取提前联系、就近服务的方式,为全县广大居民群众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四)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在出售电动自行车时应同时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并实名登记车主备案信息。各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工作顺利推进。

  五、登记上牌所需资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合法来历证明。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叁)电动自行车产物合格证或者相关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凡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商水县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转入常态化工作。

  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

  2025年3月7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商水县城区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头盔。公安机关将严查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上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商水县公安局

  商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